本標準規定追加新產品或有變化的產品于原有確認的環氧乙烷滅菌過程中,使用不同設備時滅菌過程的等效性。
本標準適用于經環氧乙烷(EO)滅菌法處理、采用傳統放行或參數放行的醫療器械。
本標準適用的環氧乙烷滅菌情況包括:
a) 在已經確認的環氧乙烷滅菌過程中增加新產品;
b) 評估已確認產品的變更;
c) 已確認的過程轉移到不同的場地或設備;
d) 評估滅菌過程的等效性。
盡管本標準預期應用于醫療器械,但其內容也適用于其他相關的產品或材料。
不間斷電源系統(UPS) 第1部分:安…
低壓成套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第1部分…
爆炸性環境 第22部分:光輻射設備和…
普通照明用LED模塊 安全規范
設備用斷路器(CBE)
燃氣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統 第1…
精制硫酸鎳
視覺工效學原則 室內工作場所照明
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
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
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
消火栓箱【作廢】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
手提式滅火器通用技術條件
機械安全 防護裝置 固定式和活動式防…
永久氣體氣瓶充裝規定【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