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城市軌道交通行車組織的基本要求,以及設備設施、正常和非正常情況下的行車組織、檢修施工組織、信號顯示、行車作業標準和用語標準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具有獨立路權的城市軌道交通系統運營線路的行車組織工作。有軌電車可參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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