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規定了適用于可移動、不易移動和固定安裝的電子式直流輸出不間斷電源系統(直流不間斷電源)的性能和試驗要求。此類直流不間斷電源具有如下特點:
--由不超過1 000 V的交流電壓源供電;
--提供不超過1 500 V的直流輸出電壓;
--包含一個儲能裝置;
--主要功能是保障對負載直流供電的連續。
本部分規定了完整的直流不間斷電源系統(而非單個直流不間斷電源功能單元)的性能和試驗要求。單個直流不間斷電源功能單元的性能和試驗要求參見參考文獻中提及的IEC出版物,它們與本部分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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