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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每五年更新一次出自哪個法規條款?或者政府發文?我現在查不到相關標準
勞動部、化學工業部關于頒發《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的通知 (勞部發[1996]423號)第二章 第十一條 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每五年更換一次。在此期間若發現新的危害特性,在有關信息發布后的半年內,生產單位必須 相應修改安全技術說明書,并提供給經營、運輸、貯存和使用單位。
http://www.1wbae.com/Laws/Trade/Chemical/200810/244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