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發揮江河湖泊的綜合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境內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區、蓄洪區、滯洪區)。
南昌市占道施工作業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江西省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氣象安全…
江西省雷電災害防御辦法[2023年修訂]
江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2023年修訂】
江西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
江西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監…
江西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江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江西省消防條例
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
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
江西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江西省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江西省非煤礦礦山企業班組長安全培訓…
宜春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