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勞動局、市鍋檢所、壓力容器制造廠、鋼制壓力容器焊工考委會:
現將勞動部鍋爐局《關于實施JB4708─82〈鋼制壓力容器焊接工藝評定〉的意見的通知》(勞鍋局字〖1992〗38號)和《關于壓力容器產品焊接試板問題補充規定的通知》(勞鍋局字〖1993〗13號》轉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如有什么問題,請及時函告市勞動局鍋爐處.
附件:
一、勞動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關于實施JB4708─92〈鋼制壓力容器焊接工藝評定〉的意見的通知》
二、勞動部鍋爐局《關于壓力容器產品焊接試板問題補充規定的通知》
附件一:關于實施JB4708─92《鋼制壓力容器焊接工藝評定》的意見的通知
(1992年12月12日勞動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勞鍋局字〖1992〗38號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
JB4708─92《鋼制壓力容器焊接工藝評定》標準(以下簡稱《焊評》標準)已頒布實施.在此標準頒布前,各壓力容器制造(含現場組焊,下同)單位已按原《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以下簡稱《容規》)及有關標準做了大量的焊接工藝評定工作,對保證壓力容器焊接質量起到了重要作用.由于《焊評》標準和原《容規》及有關標準對焊接工藝評定要求存在的某些差異,為減輕企業負擔和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對《焊評》標準頒布前所做的焊接工藝評定不是一概作廢,而是區別情況、不同對待.經與全國壓力容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研究,現就實施《焊評》標準提出如下意見:
一、各壓力容器制造單位須對舊的焊接工藝評定認真進行清理整頓,按以下要求分別處理.清理整頓完成后,壓力容器制造單位應寫出書面總結,經制造單位技術總負責人批準后存檔備查.
1.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焊接工藝評定應予作廢.
(1)"焊接工藝指導書"不是由本單位(即施焊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擬定的.
(2)評定的試件不是由本單位焊工施焊的.
(3)焊接工藝評定報告是引用外單位的《不包括委托外單位做的化學成份分析、機械性能和金相檢驗項目).
(4)有些單位在焊接工藝評定過程中,由于執行有關規章、標準不嚴,程度不同地存在著諸如:拉伸、彎曲試樣數量不夠;試樣加工不符合要求;拉伸、彎曲、沖擊試驗不合格,又在原試件上取樣復驗;彎軸直徑不符合要求或未對準焊縫中心等問題.
(5)國外鋼材的焊接工藝評定,不符合《焊評》標準附錄B中B8條規定的.
2.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焊接工藝評定,經補做評定試驗項目合格后,可繼續使用.
(1)對要求沖擊韌性試驗的焊接工藝評定,若原焊接工藝評定中未做沖擊韌性試驗,或已做過但試樣缺口為"U"型的,可在原試件上取試樣補做"V"型缺口沖擊韌性試驗;也可采用原評定的焊接重要因素和補加因素重焊試件,補做"V"型缺口沖擊韌性試驗.
(2)對不同鋼號組成的焊接接頭,當有沖擊韌性試驗要求時,應做兩側熱影響區的沖擊韌性試驗,未做或只做一側的,可按本文的2(1)要求補做.
(3)對組合焊縫焊件為全焊透的,或不要求全焊透但坡口深度大于焊件中較薄母材厚度一半的,應做對接焊試件.如未做該評定項目,可選用經清理合格的對接焊焊接工藝評定代替,其試件厚度、焊縫金屬厚度、適用范圍和母材替代范圍應符合《焊評》標準規定;如不能代替,應按原評定的焊接重要因素和補加因素增焊對接焊試件,補做力學性能試驗評定項目.
(4)對厚度大于60mm的焊接試件,僅做近表面沖擊韌性試驗的,應補做距表面T/4(T為板厚)的沖擊韌性試驗評定項目.
3.在已完成的焊接工藝評定中,未進行過外觀檢查和無損探傷的試件,或雖經無損探傷檢驗;但合格級別超標的,只要在合格部位截取試樣,且其拉伸,彎曲和沖擊韌性試驗均合格的,可不重新評定.
4.除上述情況外、符合《容規》要求的焊接工藝評定仍然有效.凡可繼續使用的焊接工藝評定,其母材替代、試件厚度和焊縫金屬厚度的適用范圍接《焊評》標準執行.
二、勞動部門和壓力容器制造單位的有關人員應認真學習并嚴格執行《焊評》標準.一九九二年十月一日以后做的焊接工藝評定,應嚴格執行《焊評》標準.
三、壓力容器制造單位可結合具體情況,制訂企業標準,但企業標準不應與《焊評》標準抵觸或降低要求.
此文請轉發地、市級勞動部門和壓力容器制造廠等有關單位.
附件:關于壓力容器產品焊接試板問題補充規定的通知
(1993年3月2日勞動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勞鍋局字〖1993〗13號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
壓力容器制造單位反映,在確定某些壓力容器產品焊接試板數量時,由于對規程、標準理解不一,遇到一些問題,如:壓力容器環焊縫是否要制備焊接試板;只有環焊縫沒有縱焊縫的壓力容器是否要制備焊接試板,由不同鋼號或不同板厚范圍組成的一臺產品,或有不同熱處理要求的一臺產品應制備幾塊產品焊接試板等.為此,經與有關單位研究,關于壓力容器產品焊接試板除必須遵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CB150《鋼制壓力容器》及相關標準規定外,現補充規定如下:
1.壓力容器產品焊接板是指縱焊縫焊接試板、環焊縫一般不制備焊接試板,當采用新材料、新焊接工藝制造重大、關鍵性壓力容器產品時,其環焊縫如需制備焊接試板,應在設計圖樣或用戶協議書(訂貨合同)中明確規定為模擬環焊縫,環焊縫焊接試板應采用結構、材料、形狀、尺寸等與產品可比的"見證件"
2.按規定須做產品焊接試板的壓力容器,必須制備至少一塊縱焊縫產品焊接試板
(1)一臺壓力容器產品焊接試板的數量,應與該產品筒體縱焊縫的焊接工藝評定數量相同,即縱焊縫上每一項焊接工藝評定均對應做一塊焊接試板.
(2)由不同鋼號組別、不同板厚范圍(按JB4708《鋼制壓力容器焊接工藝評定》劃分)組成的一臺壓力容器產品(如兩種材料制成的夾套容器),其焊接試板的數量應與縱焊縫焊接工藝評定數量相同.
3.有不同熱處理要求的壓力容器,做熱處理與不做熱處理的縱焊縫應分別制備產品焊接試板.
4.熱套壓力容器產品焊接試板,內筒、外筒材料不一時,應各作一塊,若材料相同又屬同一厚度范圍,只要制備一塊.
5.對于鋼制管殼式換熱器,管箱部分,是否另作產品焊接試板,由設計單位確定.
6.產品焊接試板經外觀檢查和射線探傷,如不合格允許返修.返修時,應遵守《壓力容器全技術監察規程》第69條焊縫返修的要求,如不返修,截取試樣應避開缺陷部位.
7.《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第71條1款規定產品焊接試板要進行"必要的沖擊韌性試驗".所謂"必要的"是指:
(1)《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GB150《鋼制壓力容器》、壓力容器產品專項標準規定要做沖擊韌性試驗的;
(2)壓力容器產品設計圖樣規定要做沖擊韌性試驗的;
(3)按壓力容器產品所選用的材料,其材料標準規定要做沖擊韌性試驗的.
8.除壓力容器產品專項標準、設計圖樣或用戶訂貨合同另有要求外,產品焊接試板的拉力試驗只評定抗拉強度值.
9.壓力容器產品專項標準(如ZBG94004《搪玻璃設備技術條件》)中,關于產品焊接試板的規定,只要不低于《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和GB150《鋼制壓力容器》的規定,該產品就應執行產品專項標準的規定.
本補充規定自發出之日起施行.請轉發至壓力容器設計、制造及監督檢驗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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