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貫徹《礦山安全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依靠科學、綜合治理的方針和管理、裝備、培訓并重的原則,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中有關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簡稱突出)的各項規定,預防突出的發生,防止人身事故,促進煤炭工業的發展,特制定《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本《細則》適用于有突出危險的全國煤礦企業、主管部門及有關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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