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6441-2025實施后,現在企業做的應急預案里面所述的事故類型已經不符合標準所列了,但企業的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未發生變化,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要求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那企業現在是否需要重新修訂預案呢
您好,根據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修正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了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的六種情形,第三十七條規定了應當按預案編制程序進行修訂,并重新備案的情形。請對照相應內容結合企業預案實際開展評估,根據評估結論進行修訂或備案。如地方另有規定的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