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做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在施工中發生事故,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結合公司施工現場特點,各分公司、項目部應根據GB2894-19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和GB16179-1996《安全色》標準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警示和安全色標識。
2、項目安全員根據施工進度監督實施,對施工現場的入口、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基坑邊沿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和辨識為危險源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色標識。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色必須符合GB2894-19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和GB16179-1996《安全色》標準。
3、項目安全員負責督促對已辨識的危險源進行安全警示和安全色標識。
4、項目部還應根據不同的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應做好現場防護和標識。
5、各分公司安全負責人每月對項目部進行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色的使用進行檢查,發現不符合標準的立即制止,并限其立即整改,并形成書面記錄。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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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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