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施工質量監督以巡檢抽查為主要方式。
2、在工程施工質量監督過程中,主要監督抽查內容如下:
(1)檢查施工現場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檢查施工現場建設各方主體及有關人員的資質、資格。抽查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責任制落實情況,檢查有關質量文件、技術資料是否齊全并符合規定。
(2)抽查工程的實物質量。按照質量監督計劃,對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的關鍵部位工序進行抽查,對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的質量進行抽查。
3、每次監督巡檢,質量監督人員必須填寫監督記錄。對巡檢中發現需要整改的質量問題,監督人員應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并督促整改落實。整改單位應將整改結果書面報監督站。
4、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一旦發生質量事故,施工單位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上報,并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質量事故調查處理,調查處理結果應及時報監督站備案。
5、抽查結構(地基基礎、主體)工程檢測制度的落實情況。
6、抽查見證取樣制度的落實情況。
7、質量監督工程師(質量監督員)及時將質量抽查情況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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