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負責監理合同范圍內的工程交接樁工作,對所交基準線、控制點、水準點進行復核,并提出書面復核文件;發現偏差及時向總監反映。
⑵根據測量要求精度,復核承包單位已完成的三級放樣以及復核后的加密樁和臨時水準點,對使用時限較長的點、線、高度進行定期復核,做好紀錄。
⑶復核施工過程中重要部位的施工放樣,工程竣工后會同監理人員對工程進行實測實量,按抽查頻率要求復核施工放樣。
⑷每項復核工作開展前,認真做好復核方案和內業計算。
⑸對承包單位的測量人員資格、測量儀器和度量工具的審查。
⑹定期檢查、保管、保養監理自備儀器和度量工具。
⑺匯總各項測量復核成果,定期向總監匯報測量復核情況。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