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技術負責人對項目的安全技術負全面責任。
2.在施工生產過程中,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規,嚴格落實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參加或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審查施工方案時,要制定、審查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其可行性與針對性,并隨時檢查、監督、落實。
3.組織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檢查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參加或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審查施工方案時,要制定、審查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其可行性與針對性,并隨時檢查、監督、落實。
4.組織安全防護設施的交底與驗收,履行驗收手續。嚴格控制不符合標準要求的防護設備、設施投投入使用。
5.對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的變更或采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等要及時上報,審批后方可組織實施,并做好培訓和交底。
6.參加安全檢查工作,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方面提出整改意見和辦法予以消除。參加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設施等的驗收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分析技術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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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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