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本單位的安全技術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
3.負責組織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規定的學習、考試與取證工作。負責組織安全技術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工作。
4.負責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批重大施工項目(含附錄A的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審批安全施工作業票;對重大施工項目和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的項目的施工,應親臨現場監督指導。
5.督促施工管理部門做好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工作。
6.組織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7.組織技術革新及施工新技術、新工藝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編制、審核和報批。
8.參加安全施工大檢查,負責解決存在的安全技術問題。
9.負責組織安全設施的研制及推行工作。
10.參加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提出技術性防范措施。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