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是車間范圍內的施工項目具有危險性的作業,在作業前必須寫出書面申請報告,上報公司領導(經理或生產副經理)審批,在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
2、報告上應寫明施工的項目、地點、現場情況、施工人員及施工開始及結束時間等,并且應制定出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公司領導(經理或生產副經理)接到報告后,應立即組織有關安全檢查人員到現場進行實地檢查,了解情況,并檢查作業點的安全防范措施。
4、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予以批準,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批準。
5、在從事危險作業之前,作業人員應預先了解和掌握其危險作業的危險程度及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的應急措施。
6、在進行危險作業時,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7、如私自進行危險作業并隱瞞不報的,一經發現則負責施工人及施工人員均按動態考核給予處罰。
8、如雇傭公司以外的人員從事危險作業施工,施工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并簽字,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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