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職能部門安全管理職責
第九條? 各分公司安全職責
1、嚴格執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章制度,對變電站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
2、制定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監督責任制的落實和執行情況。
3、每年開展春季和秋季兩次安全大檢查以及直供用戶設備安全大檢查,對檢查情況提交書面匯報,對檢查發現的問題督促整改到位。
4、負責協調對外各級電力安監、質檢部門的關系,配合其做好各變電站特種設備的定期實驗工作,配合其做好對公司各變電站的安全大檢查,督促變電站加強特種設備管理,對特種設備作業工作人員統一開展培訓和辦證工作。
5、負責監督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年檢情況。
6、審定變電站年度防汛預案和事故預案,編制公司的事故應急預案并上報相關主管部門。
7、檢查變電站預案的學習貫徹情況,配合相關單位進行《安規》的學習、考試和發事故演習。
8、負責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和隱患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具體整改方案由有關技術部門提出,經公司安委辦認可),并監督整改方案的落實。
9、在安委會的指導下參與事故調查和處理,提交調查報告。
第十條? 總工辦安全職責
1、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完成對公司的技術安全管理工作,對本部門的工作負安全責任。
2、負責全公司建設、生產、調度安全技術管理指導工作。
3、在安委會的領導下,參加事故電查,并提出事故技術性致因標準依據和性質認定意見,提出事故技術性防范措施,及時從技術裝置和技術規定上提出發事故措施。
4、負責督促組織公司范圍內設備設施的安全檢查工作。
5、負責建設、生產、調度技術方面安全設施標準化的推行工作;負責督促反事故措施的編制工作或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編制,并檢查執行情況。
6、負責審核重大技術項目改造施工中技術措施、安全措施的編制工作。
7、督促組織制定設備大修、改造項目的安全措施、技術措施、組織措施,對措施的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審核。
8、根據安全技術要求及設備工況的變化,督促組織修訂現場規程、圖紙資料,每年提出有效的現場規程制度清單。
9、督促生產部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嚴格要求做好基建設計、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監督做好生產、基建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第十一條? 調度中心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電力生產建設的方針、政策、法令以及上級下達的各種文件規定,是公司的電網安全調度工作管理負責人。
2、堅決執行上級調度的各項命令,負責檢查所下達調度指令的執行情況。
3、加強與公司各發電站所屬各級防洪防汛部門的聯動和水量水情測報工作,確保公司電站的安全渡汛和水庫合理調度,對公司的防汛、防旱工作負責。
4、組織制定全中心工作計劃和各項技術經濟指標,定期召開會議,檢查總結本部門安全生產和任務完成負主要責任。
5、負責全網月度停電檢修平衡計劃的審定工作,指導處理電力系統出現的各種故障,并及時向上級匯報。
6、代表公司領導行使集團公司電網運行調度指揮權,審定公司電網運行方式,加強用電和停電管理,不斷提高電壓合格率和可靠率。
7、按上級要求組織開展季節性安全大檢查和編擬反事故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領導和指揮(必要時)重大事故調查分析、報告和擬定對策。
8、負責組織對電力系統直接連接的用戶繼電保護定值的管理和整定及設備運行管理工作。
9、督促檢查公司調度通信系統建設維護工作,保證調度系統數值的及時傳輸和準確。
10、參加審核系統新建、擴建工程,組織編擬新設備投入運行和全網解列黑啟動的操作方案。
第十二條? 綜合業務部安全職責
1、宣傳貫徹國家和公司系統有關安全用電方面的條例、規定,必要時結合實際制訂實施細則。
2、負責貫徹《供用電營業規則》,加強用電安全管理,會同公司有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用戶電工的技術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
3、參加或組織由于用戶方面原因而造成的電力系統事故、人身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清責任,制訂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實。
4、參與或組織包括用戶在內的用電安全檢查活動,開展安全用電的宣傳教育,普及安全用電知識和人身觸電急救常識。
5、會同公司有關職能部門,配合當地政府有關執法部門切實做好反電力設施外力破壞和反竊電工作。
手工工具的安全技術規則
電動工具操作的安全規則
低壓(380V/220V)帶電工作安全操作…
檢修電力電纜安全操作規則
內、外線路安裝及維修安全操作規則
變、配電安操作規則
施工用電及現場消防管理辦法
配電室、水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配電房安全管理制度
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
工廠安全用電規定
停送電安全管理制度
電線電纜安裝標準規范
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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