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條例》的規定,為了社區居民住宅樓的消防安全,預防火災事故發生,特制定居民防火公約如下:
一、住戶業主(住戶負責人)為本住宅的防火責任人。
二、住戶應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居委會的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
三、住宅區內的所有公民都有防火滅火的義務。
四、居民有責任維護住宅樓內的各種消防設施、器材。
五、居民應配合有關部門定期檢查本住宅的燃氣供氣閥門、管道,確保安全。居民外出要做到人離火滅,關閉電源、火源。
六、不要臥床吸煙和亂扔煙頭,不要將小孩單獨鎖在家里,要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七、發現燃氣泄漏,要及時報警,并組織人員救助。
八、住宅區內嚴禁經營和貯存煙花爆竹、炸藥、雷管、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住宅區內燃放煙花、爆竹。
九、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家用電器、燃氣用具,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
十、積極學習有關消防知識,正確使用消防器材,不挪用、圈占、埋壓、損壞消防設施。
十一、居民樓內嚴禁建造違章建筑和堆放可燃雜物,嚴禁占用、堵塞樓院消防通道、出口。
十二、不違章進行裝修、貯存、經營、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嚴禁亂倒液化氣殘液。
十三、不得亂拉亂接電氣路線,不準用鐵絲、銅絲代替保險絲,及時更換老化電線。平房區居民要將木柈及豆秸遠離住房,并不得占用防火通道。
十四、發現火災及時報警。主動為他人報告火警提供便利,不謊報火警。
??? 十五、發揚一人有難,多方相助的風格,積極參加有組織的火災撲救。
??? 十六、積極參加社區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學習并主動宣傳防火滅火知識和逃生自救常識。
十七、為保障住宅區內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住宅區內的公民對住宅區任何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應向轄區安全消防站或公安消防機構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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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
濾清器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資料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設施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人員培訓教育制度
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
小學滅火和疏散應急預案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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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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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九小場所界定標準
動火審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