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提升鋼絲繩必須選用具有“煤礦產品安全標志”的產品,并經驗收檢驗合格后,方準投入使用。
2、提升鋼絲繩必須檢查1次,對彎曲點、斷裂處及銹蝕較多的一段應停車詳細檢查,并將檢查廢鋼絲繩記錄本。
3、提升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隔6個月檢驗1次,凡鋼絲繩在1個捻距內斷絲面積與鋼絲繩總斷面積之比達到5%或以鋼絲繩稱直徑為準計算的直徑減少量達到10%,不準作提升人員用。
4、鋼絲繩的鋼絲有變黑、銹蝕麻坑等損傷時,不論斷面數量多少或徑是否變化必須立即更換。
5、對立井提升容器與鋼絲器的連接,應采用楔形連接裝置,楔形連接累計使用期限單繩提升不得超過10年是否則應更換。
6、斜井提升時,必須按規程規定安裝可靠的防跑才跑車防護裝置,實現一坡三擋(即阻車、擋車欄、跑車防護裝置),并做到經常檢查維護,確保正常使用。
7、傾斜井巷串車提升時,礦車之間的連接,礦車與鋼絲之間的連接,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接裝置,并加裝保險繩,插銷和三鏈環應符合規程規定要求。
8、提升絞車司機、信號工、把鉤工都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后,質證上崗,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一絲不茍、認真負責。
9、加強對提升裝置各部分檢查(包括提升容器、連接裝置、防墜器、罐道、罐卒、天輪、阻車器)以及提升絞車各部分(包括滾筒、制動裝置、深度指示器、防過卷裝置、阻速器、調繩裝置、傳動裝置、電動機和設備)每天必須由專職人員檢查1次,每月還必須組織有關專業人員檢查1次,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檢查和處理結果都應留有記錄。
10、做好對提升紡車的日常巡回檢查和維修工作,特別要檢查絞車的制動力的防過卷裝置等保護系統,確保紡車的保護裝置齊全可靠,動作靈敏。當提升容器超過正常緩和緩和終端停止位置0.5時,絞車必須能自動斷電,并能使用保險閘發生作用,絞車的防止過卷裝置、防止過速裝置、限速裝置和減速功能保護裝置設置為相互獨立的比結形式。立井、斜井纏繞式提升絞車應加設定車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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