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坑代管理員直接在隊長領導下,全面負責梁柱管理工作及坑代材料管理工作。
2、負責本隊坑代材料辦理領用手續,清點數量和檢查質量,監督往坑下運送的工作。
3、負責清點、記錄、統計使用情況,發現有損壞、失效的坑代材料或構件,能在坑下修復使用的負責修復,不能修理的要及時收集在指定地點,組織上坑交給修理組。
4、負責追究坑代材料丟失的原因,并立即向生產科匯報。
5、負責填寫坑代材料統計報表。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