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貫徹執行國家行業方針政策、煤礦行業法律、煤礦安全規程,對機運中心主任負責。
2、 負責制訂礦井機電、運輸工作計劃,不斷健全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負責礦井機電、運輸安全和質量標準化的檢查評比考核標準修訂。
3、 負責礦井機電、運輸專業新技術、新裝備、新材料、新工藝的推廣應用和對機電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技術測試、鑒定和驗收。
4、 參加礦井機電、運輸事故調查,制訂防范措施。
5、 負責編制機運設備的選型、設計更新改造計劃,參加機運工程的驗收。
6、 負責組織編制機運設備檢修計劃并協助機運大隊實施。
7、 認真做好機電、運輸的檔案資料管理工作。
8、 組織大型設備的檢修工作。
9、 按計劃實施機運人員和全員專業安全教育培訓。
10、 參加公司、礦安全大檢查。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