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井上、井下監控通訊設施正常有效運行,服務生產,確保安全,提高監控人員工作積極性,增強人員責任心,強化人員勞動組織紀律,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監測監控管理制度。
1、監控中心站實行8小時值班制度,實現24小時不間斷連續監測監控。
2、監控維護人員實行早班、貳班入井對井下設備進行維護、故障處理及設備搬遷等工作,值班主要負責地面監控設備維護、修理及夜班井下突發故障處理及設備搬遷等工作。
3、早班8∶00~15∶00,貳班14∶30~22∶00,值班24小時,每班兩人。
4、入井人員應嚴格遵守《規程》及礦有關規定,確保自身人身安全。
5、監控中心站值班員應密切注意井下瓦斯及各種開關量傳感器變化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匯報。
6、中心站值班員應對中心站內監控設備運行情況做出正確判斷,發現異常及時匯報。
7、監控人員嚴禁出現遲到、早退、空崗、脫崗、缺崗、睡崗(中心站)等違紀現象。
8、監控維護人員每月入井不少于22次,入井時間每次不少于4小時。
9、值班人員應對工作場所進行衛生清掃工作及設備、記錄等要擺放合理,不得亂扔亂放。
10、對井上、井下出現的監控故障要及時、有效處理,不得拖延或拒不處理。
11、根據生產情況及時對井下監控設備布置進行搬遷、調整。
12、嚴格按照其它有關規定完成對監控通訊設施的維護及故障排除等工作任務。
以上制度如有違反嚴格按照《月度經濟責任制》予以考核。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