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技術部調度室是公司安全生產指揮中心,負責公司的生產組織、調度以及各單位之間的協調工作。
一、安全職責
第1條 負責公司日常安全生產調度管理工作,保證安全生產。
第2條 負責協調各專業、各部門的相互關系,保證生產過程處于受控狀態和各過程安全質量符合規定。
第3條 負責礦井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工作,并監督實施。
第4條 負責協調礦井采掘工程接續,保證采掘關系協調,生產組織有序。
第5條負責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推廣應用的調度工作。
第6條 負責編制本專業、分區域應急預案及現場處置方案。
第7條 負責本專業各工種手指口述、安全確認、標準崗位流程操作、業務素質提升管理及監督工作。
第8條 負責組織非人身事故的調查分析,根據事故性質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9條 負責毛煤產量驗收和分配工作。
第10條 負責調度專業達標及各類資料的整理和上報工作。
二、責任追究
第11條 接到各類信息不能及時上傳下達,影響安全生產的,負主要責任
第12條 不能積極協調專業公司、部門的相互生產關系,使生產過程處于失控狀態,負主要責任。
第13條 對采掘工程不能正常接續,負重要責任
第14條 對毛煤分配不公造成重大影響的負直接責任。
第15條 不能及時組織人員對發生的非人身事故進行分析、采取措施的,負主要責任。
第16條 對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除按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外,根據情節給予單位一定的經濟處罰。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