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科長是本科技術組織、管理的第一責任者,對安全生產技術管理負全面責任;負責貫徹落實上級下達的技術政策、法規、條例與指令,保證政令暢通。
第2條 必須積極協助安全生產副礦長、配合總工程師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和上級有關安全規定,并根據所轄安全實際制定防范技術措施,并負責落實。
第3條 負責組織制定本科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并按規定進行考核。
第4條 組織編制煤礦的采、掘接續計劃,確保礦井采掘接續正常,有利于煤礦的安全管理。
第5條 組織人員進行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質量檢查、驗收、評比,負責煤礦采掘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考核等工作。
第6條 負責推廣使用安全生產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科研攻關。
第7條 負責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的審批,組織采、掘工作面貫徹規程、措施的檢查活動。
第8條 要經常深入現場,及時解決現場存在的問題,隨時掌握現場安全生產、采掘工程進度等情況、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第9條 負責協調內部人員、分口之間的工作關系,并根據工作要求合理調配人員。
第10條 負責召開科務會及技術業務會,組織本科室職工業務技術學習,提高技術水平。
第11條 參與災害預防、反風學習。
第12條 及時上報各類技術資料、報表。
第13條 建立煤礦技術檔案,做好煤礦技術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第14條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