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管理權力
1、拒絕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
2、當作業現場出現不安全隱患,危及員工生命安全時,立即責令停止作業進行處理。當隱患不能排除,威脅員工生命安全時,有權撤離現場,撤到安全地點。
3、要求科隊為員工創造和改善勞動工作條件與環境。
4、對本班組員工進行幫助、教育、考核、獎懲,直至停工學習。
二、安全管理職責
1、在現場值班長的領導和指揮下,負責組織本班安全生產工作,對本班安全工作負第一責任,是當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
2、負責組織本班人員開好進班安全會和周二、五安全學習會,督促本班人員嚴格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礦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三大規程”,全面落實安全技術措施。不組織開進班會而上班,應負主要領導責任。
3、加強現場巡查,隨時進行敲幫問頂,禁止空頂作業、超控頂距作業,瓦斯超限作業、“三風”作業和強令工人冒險作業,使用好各種安全保護設施,檢查各提升運輸設備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行和使用失效支護材料。若檢查、巡查、整治不力發生事故,負重要責任。
4、負責按科隊要求及時整治隱患,由于整改不力發生事故,負重要責任。
5、負責當班自救器、滅火器,監控器的管理工作,督促員工會使用,不發生人為事故,熟悉避災路線和水災撤人信號,提高抗災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