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須嚴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各種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必須對本單位使用爆炸物品的情況,經常進行檢查和監督,發現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解決。對無法解決的,要及時報告單位領導和保衛部門
3、與爆破員密切配合,認真檢查各班組使用火工品的情況,不許少報多領占為已有,更不許與爆破員等人合伙私存或倒賣火工品。監督爆破人員將當班用剩的火工品在放炮結束時,立即交回存放點退庫。
4、爆破前應認真做好警戒工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爆破區域。
5、爆破結束后,認真檢查爆破情況,經確認安全后,方可撤除警戒。
6、有權制止違反爆炸物品管理規定的行為,并及時向保衛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