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過緊急避險系統使用演練,確保每位入井人員都能正確使用緊急避險系統。
2.井下員工必須熟知自救裝置的地點、使用方法,便于發生災害時能迅 速自救。
3.教育職工應愛護緊急避險系統裝置,發現該系統有損壞現象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及時采取措施修復并投入使用。
4.每名員工都必須掌握緊急避險裝置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5.凡新設置的緊急避險系統各隊隊長都要向員工交待清楚設置的路線和地點。
6.新到礦員工除按為期進行不少于 72 小時的安全教育培訓外,還必須對緊急避險系統的知識進行培訓,否則一律不準入井。
7.學習緊急避險相關管理使用規定,掌握自救知識。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