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廠長是廠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對本廠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2、貫徹執行國家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
3、組織制定選礦廠安全管理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4、組織對新員工進行廠級安全教育,對員工進行經常性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與培訓。
5、在編制選礦生產計劃和組織生產過程中,同時制定和落實安全技術措施。
6、組織本廠安全檢查,對事故隱患及時落實整改,組織對各施工單位的經常性安全檢查。
7、負責本單位和所管轄施工隊伍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并負責保護事故現場,及時報告事故,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
8、建立健全選礦廠安全管理網絡,配備合格的安技人員。
9、檢查并考核副廠長和車間主任的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
10、做好領導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