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負技術責任,嚴格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國家安全技術政策,以及上級關于安全技術的規定,并根據方針、政策制定全科的安全技術實施細則。
2、組織編制本單位安全技術措施,分工種技術操作規程,分工種的崗位責任制,及安全技術方面的規章制度等,并對上級文件負安全責任。
3、對生產中出現的不安全問題,要從技術上提出防范措施和合理化建議,并以書面形式將生產中出現的不安全問題向廠安檢部門遞交整改建議或意見,并協同科長、副科長督促有關部門處理。
4、積極配合廠里推廣先進技術,提高對災害的預測、監測手段。
5、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規程和其它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嚴格控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其它違章行為,并參與本單位事故追查處理工作。
6、負責各班組的技術檢查工作,監督采、制、化安全操作規程的運作情況。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