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副礦長是分管范圍內安全質量標準化相關專業的第一責任人。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方針,牢固樹立“安全第一,質量為主”的思想,把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并經常檢查督促各基層黨支部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3、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帶頭遵守公司及上級的各項指示指令和規章制度 。
4、參與公司安全重大決策,參與制定完善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崗位責任制、業務保安責任制和其它安全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參與組織各類安全生產檢查及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和考核。
5、按時參加公司召開的各類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會議,提出問題及建議,并及時將會議精神傳達到全處人員。
6、加強對黨員、干部和員工安全質量標準化思想教育,強化安全質量標準化培訓,不斷提高員工的安全質量標準化素質和安全質量標準化技能,強化員工自主質量標準化意識,提高干部、員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
7、組織發動宣傳、工會、女工、團委、保衛、職教等部門圍繞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積極開展各項有特色的活動。
8、參加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等方面的會議,把堅持“安全第一,質量為主”作為選拔、任用、考核干部的重要內容,對安全質量標準化機構設置、安檢人員的配備,予以重視、支持和把關。
9、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改革、安全與效益、安全與質量”的關系。
10、經常深入現場,深入井下一線,完成規定入井指標及井下巡回檢查工作,了解、掌握全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動態,參與研究安全質量標準化方面重大獎勵、懲處事宜。
11、認真履行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職責,完成規定入井指標及井下巡回檢查工作。
12、組織領導地面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13、表彰鼓勵在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中的有突出貢獻的人員。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