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采掘工作面不嚴格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采的,處罰跟班隊干500元,技術員300元,當班班長200元。
第二條 采掘工作面發現有突水預兆未及時采取措施而繼續作業的,處罰跟班隊干500元,技術員300元,當班班長200元。
第三條 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區、含水層、導水斷層等附近時未采取超前探查措施的,處罰技術員 500元。
第四條 井下探放水工程不按批準的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的,處罰跟班隊干500元,技術員300元,當班班長200元。
第五條 采區導線未按規程規定施測兩遍的,處罰當事人200元。
第六條 有水患威脅,不按規定進行探放水而盲目安排生產的,處罰跟班隊干500元,技術員300元,當班班長200元。
第七條 未通過測量人員掛線,私自開門施工的,處罰跟班隊干500元,技術員300元,當班班長200元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