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審查批準年度安全生產目標任務計劃,推進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建立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督促其有效運行。
2)對安全生產負具體領導責任,協助主要負責人做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主要負責人報告,并提出改進措施。
3)組織召開安委會成員會議,依據安全生產規劃、計劃及當前的安全生產形勢,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部署安全生產任務,推進安全生產管理。
4)對下屬施工單位、部門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整改實施。
5)按規定組織開展大隊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堅持做到先培訓后上崗。
6)組織審查重大危險源防控措施和應急預案,并督促實施,組織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7)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先進經驗,表彰獎勵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個人,嚴肅處理違反法規行為。
8)發生重傷以上責任事故或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交通事故或一次造成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責任事故時,赴現場指揮搶救和事故調查。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