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對本礦安全工作全面指揮、管理、監督。
2、負責審查本礦的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
3、負責安全指揮中心的人事任免。
4、負責安措基金的計劃使用。
5、負責定期主持召開中心安全例會。
6、負責制定本年度中心工作計劃。
7、負責處治礦井安全生產隱患,制止“三違”及重大安全隱患相關人員進行查處。
8、負責組織制定煤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獎懲制度。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