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領導企業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的工作指導和工作監督,率先垂范,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并舉、重在管理”的指導思想,帶領公司一班人抓好炸藥庫安全生產全面監督和基礎保障工作。
第二條、定期召開安全會,認真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匯報,隨時了解安全工作情況,并親自主持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參與事故調查和事故處理。
第三條、組織股東會認真研究制定企業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堅持“三并重”原則,抓好企業安全建設,確保炸藥庫安全投入。
第三條、代表礦監督、檢查、指導、考核礦長和安全生產管理班子工作,審核、審批礦長及其領導班子工作計劃和相關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實。
第五條、協助礦長和領導班子工作,按照“科技興安、人才興安”戰略要求,負責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配置,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管理班子在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和困難,抓好人、財、物保障。
第六條、負責財務管理,代表股東會監督安全資金使用,保證安全經費的合理提取和安全建設資金的專款專用。
第七條、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定期巡回檢查炸藥庫安全生產實際情況,抓好領導班子實際工作情況的考核和驗收。
第八條、炸藥庫發生事故時,親臨事故現場,認真組織和指揮搶險救援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