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跟班干部對值班、跟班期間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一、職責范圍
1、值班、跟班干部必須執行礦上對值班、跟班人員的有關規定制度。
2、值班人員24小時不準離礦,因生產和工作原因確實需向礦調度室請假,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崗位。
3、值班干部值班期間對全隊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平衡全隊生產工作,并負責組織追查分析值班期間的各類事故,并落實事故責任者的處罰和礦、隊的各類罰款。
4、跟班干部必須按礦規定跟班,跟班干部對當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安排工作必須按規程和措施要求安排,落實各類檢修項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安全生產。
5、值班干部必須按規定認真檢修項目,認真簽收各類報表,及時處理各類事故,對沒有檢修和沒完成檢修任務者,要提出處理意見,對各工種崗位人員每班都要根據情況安排查崗,落實脫崗人員的處理。
6、值班、跟班干部均為當值和當班期間的第一責任人,不準許只顧本職責分工范圍工作,對其他范圍不重視,生產上出現事故要積極組織搶修,縮短事故時間,確實保證安全生產。
7、根據公司、礦有關要求,及時檢查和查崗,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不是公司、礦級隱患及時排查。
8、及時完成礦交辦的各項任務,配合完成礦上的各類生產和安全活動。
二、安全生產職責落實與考核標準
1、對值班、跟班期間生產作業地點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安排整改,執行不到位的每次扣3分。
2、值班、跟班期間出現危機安全生產的事故隱患時,未及時采取臨時性的安全處置措施,造成事故的,依據事故責任追究進行處理。
3、值班、跟班干部均為當值和當班期間的第一責任人,不準許只顧本職責分工范圍工作,對其他范圍不重視的,績效考核扣20分。
4、值班、跟班干部當值和當班期間,作業地點被上級、公司停產、停運(設備)的,績效考核每次扣20分。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