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安監科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部門、上級公司及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及規章制度。
(二)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指揮生產,發現違反安全生產制度、規章和安全技術規程的作業應立即制止、并向領導匯報,會同有關部門共同處理,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三)在生產過程中出現不安全因素、險情及事故時要果斷正確處理,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并通知有關職能部門防止事故的擴大。
(四)參加礦質量標準化的自檢工作,隨時掌握全礦調度系統質量標準化動態,對調度系統存在問題及時在調度會上給予通報,并落實到整改負責人。
(五)負責地面裝儲系統各條皮帶的防塵、防火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六)負責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工作,及時向公司有關部門報告,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