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堅持“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做好防火、滅火等消防工作。
2、掌握企業主要生產過程的火災特點,經常深入基層監督檢查火源、火險及滅火設施的管理。
3、負責對轄區進行防火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負責指導義務消防隊的訓練工作。
4、負責本單位爆炸、劇毒物品審批工作,對其管理、運輸、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并做好保衛工作。
5、負責組織管轄區的消防安全檢查,負責組織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統計、上報工作。
6、負責管轄區公共娛樂場所防火安全的檢查、監督工作。
7、定期負責對管轄區各單位的消防設施、設備和防雷裝置的檢查檢驗,參與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消防設施、設備、防雷裝置的驗收工作,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負責追查并限期整改。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