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或修訂工藝技術操作規程,工藝技術標準必須符合瓦斯防治崗位的要求,對操作規程、工藝技術標準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考核。
二、在制定長遠發展規劃、編制單位技術措施計劃和進行技術改造時,應確保安全和改善勞動條件的措施項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削減安全技術設備項目和挪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
三、 負責組織工藝技術方面的安全檢查,及時改進技術上存在的問題。
四、負責本系統在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時,認真執行瓦斯防治崗位“三同時”制度,積極采用先進技術和安全裝備。
五、負責管轄范圍內工業動力技術措施的制定。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