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了保障生產正常運行,對生產過程使用煤氣及粗苯生產區域進行監測,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應于公司危險爆炸場所的監測管理。
3、職責
供應部負責氣體報警器的購置,生產技術部部負責氣體報警器的監督管理。
4、內容
4.1凡新建、擴建、改建的生產裝置及貯運設施,如有可燃、有毒氣體意外泄漏可能的,無論是引進項目還是國內配套項目,必須按照“三同時”原則配備可燃、毒性氣體檢測報警儀。
4.2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的配置、選型應符合下列規定:
(1)可燃氣體報警器的功能、結構、性能和質量應符合國家法定要求,并取得國家計量行政部門頒發的計量器具生產許可證、國家指定防爆檢驗部門發放的防爆合格證。
(2)保證備品備件的供應。
(3)根據使用場所爆炸危險區域的劃分,選擇檢測器的防爆類型;根據使用場所被檢測的可燃性氣體的類別、級別、組別,選擇檢測器的防爆等級、組別。
(4)多點式指示報警器應具有相對獨立、互不影響的報警功能,并能區分和識別報警場所的位號。
4.3可燃、毒性氣體報警器的安裝必須符合有關規范規定的要求。
(1)根據可燃、毒性氣體的密度和主導風向,確定檢測器的安裝高度和位置。
(2)檢測器安裝在無沖擊、無振動、無強電磁場干擾的場所。
(3)盡可能減少雨水對檢測元件的影響。
(4)指示報警器或報警器的安裝安置,應考慮便于操作和監測的原則。報警器應有其對應檢測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標牌或檢測器的分布圖。
(5)檢測器的安裝和接線應按廠家規定的要求進行,并應符合防爆儀表安裝接線的規定。
4.4加強對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儀的日常維護、故障處理及檢修管理。
(1)檢測器為隔爆型時,不得在超出規定的條件范圍下使用;在儀表通電情況下,嚴禁拆卸檢測器。
(2)每日巡回檢查時,應按動試驗按鈕,檢查指示、報警系統是否工作正常;經常檢查檢測器是否意外進水。
(3)可燃氣體報警器每年應全面檢修一次,維護和檢修執行維護檢修規程。
(4)可燃氣體報警器需停運、拆除、增加,由動力車間設備管理員安排施工。
危險廢物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內浮頂罐管理規定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管理規定
遼河油田公司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管理…
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
危險廢物管理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危險廢物貯存設置(庫房)管理規定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氧氣瓶與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規定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動火作業安全規定
企業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