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止發生職業危害,切實保護企業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及所有人員,以及職業健康體檢與危害告知的管理。
3.定義
3.1職業病危害: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
3.2職業禁忌:是指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于遭受職業病危害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狀態。
4.職責權限
4.1安環部職責
負責組織員工年度職業健康體檢,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負責定期公示職業危害的現場數據。
負責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
4.2人力資源部職責
負責對新員工/轉崗員工進行崗位職業危害告知。
負責新員工入職的職業健康體檢工作。
協調安環部做好在職職業健康的體檢工作。
負責對有職業禁忌或職業病的員工的調換崗工作。
負責離職員工的職業健康體檢工作。
5.正文
5.1職業健康體檢
5.1.1職業健康體檢分為:入職體檢、在職體檢、離職體檢以及應急體檢。
5.1.2安環部負責每年更新《崗位職業健康信息一覽表》(附件一),并根據要求確定職業健康體檢的崗位/體檢周期/體檢項目等,人力資源部按照該要求組織入職、離職體檢。
5.1.3入職體檢
人力資源部按照《崗位職業健康信息一覽表》確定新入職員工是否屬于職業危害接觸崗位;
當確認時,應據實填寫并發放《職業健康體檢通知書》(附件二:蓋章有效),在入職前要求其到公司指定的醫院進行職業健康體檢;
并在其入職時,辦理《職業危害告知書》(附件三)與《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附件四),并作為合同附件和員工檔案一起錄入;
如在體檢中發現相應的職業禁忌,應拒絕錄取,并如實告知勞動者;勞動者索取體檢復印件的,應如實提供。
任何部門和個人不能私自錄取有職業禁忌的員工。
5.1.4在職體檢
在職職業健康體檢由安環部負責;
每年年初安環部負責統計體檢人員名單,并在每年的3月到4月進行統一的職業健康體檢。
無特殊原因,任何人不得請假或拒不體檢。
體檢完成后,應進行告知,告知必須員工本人簽字,其形式見附件五;如員工需要體檢復印件的,應如實提供并蓋章。
對在職體檢發現職業健康相關異常,必須進行復查。
對復查確認職業禁忌的員工,必須調整崗位。
對復查確認職業病的員工,按照事故要求進行調查與處理,并當地向衛生部門報告。
人力資源部負責對患有職業病的員工辦理工傷和妥善安置,公司不得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5.1.5離職體檢
離職體檢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在職體檢后90天內離職的,在職體檢體檢報告可以作為離職體檢報告,無需進行離職體檢。
其他任何情況,職業危害接觸員工在離職前,必須先進行離職體檢。
確認離職體檢報告無職業危害相關異常后,人力資源部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對于拒不進行離職體檢并不辦理離職手續的人員,人力資源部應寄掛號信到其家庭地址,以確認其權利和義務,并說明利害關系,建議其盡快進行離職體檢。
5.1.6應急體檢
當公司確認發現職業病患者后,應對同崗位或相同職業危害因素接觸的所有員工進行應急體檢;
當發生應急事故,安環部評估風險認定需要應急體檢時,應進行應急體檢,具體由安環部負責。
5.1.7職業健康體檢費用全部由公司結算,個人不繳費。
5.1.8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衛生部門報告,并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5.2職業危害告知
5.2.1崗前告知
人力資源部在與新老員工簽訂合同(含聘用合同)時,必須進行合同告知: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在該程序實施前入職的老員工,未簽訂職業危害勞動告知,應及時與員工進行補簽。
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的職業危害發生變更時,人力資源部必須重新進行告知;
以上告知的形式記錄以附件二為準,該告知作為合同附件,必須統一保存在員工檔案中。
5.2.2現場告知
宣傳欄/公告欄告知:安環部負責在宣傳欄/公告欄中公布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以及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和評價的結果。
作業現場告知:在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安環部負責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形式與內容見附件六。
5.2.3職業健康檢查告知
入職職業健康檢查告知:如實告知員工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發現疑似職業危害的及時告知本人,有職業禁忌的必須當面說明。
在職職業健康檢查告知:如實告知員工職業健康檢查/復查結果,發現疑似職業危害的及時告知本人,有職業禁忌的必須當面說明;并且需要員工本人簽字確認。
離職職業健康檢查告知:如實告知員工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如離職員工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人力資源部應如實、無償提供復印件,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6.相關文件
無
7.記錄保存
保存三年
8.附圖
無
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區衛生健康委主要職能職責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檢測評價管理制度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文件…
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
員工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責任制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