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會制度
(一)交班會制度
安全監察室每天早8時由主任(副主任)主持召開日運輸安全交班會。交班會內容、程序與要求:
1.昨日本室及路交班有關事故核實情況。
2.24小時內全行車事故概況、安全信息分析。
3.網上檢索的事故通報、通知、通話記錄、電傳信息、群眾舉報信息等。
4.本室監察人員動態及其他有關事項。
5.部署全室重點工作。
(二)室務會議制度
每月路安全路風分析會議前,由主任主持召開安全監察室室務會。室務會議內容、程序與要求:
1.個人總結、匯報月度工作,對工作質量進行自評。
2.進行月安全分析預測。對當月安全中存在的傾向性、關鍵性問題進行認真分析,并提出下步建議、措施。
3.匯報對薄弱單位的剖析情況,形成專題報告,做到有數據,有具體事例說明。
4.各主管主任總結月度分管工作,安排下月計劃和任務,對分管人員的工作進行講評。主任進行簡要總結,并對全月工作進行部署。
(三)主任辦公會制度
每月安全分析會前,召開安全監察室主任辦公會(特殊情況隨時召開),研究室內及全安全監察系統重點工作及其他有關重要事宜。會議由主任主持,副主任參加。會議內容、程序與要求:
1.各副主任根據分管工作實際,對前段工作進行總結,提出當月重點工作建議方案。
2.按照政務公開的有關規定對有關重要事項進行專題研究。
3.主任根據副主任建議方案及全安全工作實際,對全月工作做出部署。
4.指定專人做好記錄。
(四)事故定責分析會制度
每月3日前召開一次行車事故定責會,分析、研究全當月發生的行車事故并進行定性定責。會議內容、程序與要求:
1.由值班分析監察對全月行車事故概況進行說明,并提出初步定性定責建議。
2.與會人員針對事故概況及定責意見進行認真研究討論,并提出意見。
3.對有爭議并一時無法下結論的事故,應重新進行調查,并進行專題研究,必要時報主管長決定。
4.必須堅持嚴肅公正、實事求是、認真負責的原則。對真正構成行車事故的,有一件定一件,堅決不許走過場,不徇私情。
5.凡發生險性以上事故,在事故調查結束后立即召開事故定責分析會。
6.指定專人做好記錄,每個人的發言都要記錄在案。
(五)責任事故交班會制度
下列情況由發生事故的責任及相關單位到路交班:
1.發生險性及以上事故;
2.后果嚴重的典型一般事故;
3.隱瞞未報、遲報的一般以上行車事故。
(六)安全監察系統工作例會制度
1.每半年召開一次全安全監察系統例會,總結半年或全年安監系統工作,介紹先進單位經驗,對典型事故進行重點剖析,部署下半年或全年安監系統重點工作。
2.會議召開時間為每年的7月和12月,在全安全工作座談會和運輸安全工作會議后召開。
3.會議由安監室主任主持,安監室副主任、綜合分析監察,各路辦事處安全監察室主任參加。
4.會議內容、程序與要求:
(1)由安監室主任對全安全監察系統工作做總結報告。
(2)各路辦事處安全監察室主任匯報發言。
(3)安監室主管副主任對綜合分析和行車安全工作做重要講話。
(4)與會人員座談討論安全管理的重大問題。
(5)主管長作指示。
(七)專業例會制度
1.每年召開一次安全監察系統綜合分析和各專業監察工作例會,總結、交流、研究各專業工作。
2.會議不定期召開,由主管副主任或各專業監察主持,各路辦事處安全監察室對口監察參加。必要時也可吸收站段安全室主任參加。
3.會議要有計劃,有安排,有重點,能夠解決實際問題。
二、工作計劃總結制度
(一)工作計劃
1.年度工作計劃。安監室年度重點工作計劃,于每年12月中旬前,由分管主任按照分工范圍分別制定,經主任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下發。
(1)重點工作推進計劃根據1號文件和安全工作會議要求,明確重點工作項目、負責人、完成期限,細化重點工作內容、階段推進目標、責任人、期限。
(2)重點工作推進計劃經研究整合后,由分管主任下達年度工作安排,并認真組織實施。
2.月度工作計劃。經主任辦公會議研究后,每月末前,由綜合監察根據路安全路風分析會紀要中規定的重點工作,起草下發月度安監室工作安排。內容包括:
(1)對路安全重點工作防控措施的監督檢查。
(2)整體性安全監督檢查。
(3)安委會安全分析會立項工作跟蹤督察。
(4)專題調研課題。
(5)與專業系統的配合事項和季節性工作。
(6)以上內容的檢查項目、內容、檢查單位、地點、檢查人、時間安排等環節,應具體、明確,體現出工作量,操作性要強。
(二)工作總結
1.個人工作總結
(1)月度工作總結。安監室全體人員每月對工作情況進行一次自我總結,作為月度工作質量考核的依據。
(2)年度工作總結。每年12月20日前全室人員對一年的工作情況進行一次自我總結,形成書面材料交主管主任閱后統一裝訂保管。
2.安監室及系統工作總結
(1)月度工作總結。安監室每月對各項工作落實情況及安全生產現狀進行一次全面總結,月末完成,報主管長并留存。
(2)年度工作總結。安監室每年對各項工作落實情況及安全生產現狀進行一次全面總結,于12月20日前完成,報主管長并留存。
三、基礎臺帳資料管理制度
(一)路安全監察室和路辦事處安全監察室應建立如下符合道部標準化安全監察室創建標準中規定的基礎臺帳資料:
1.安監報1-7;
2.事故調查原始記錄,事故分析、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以及事故批復等資料;
3.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安全路風分析會議、事故分析會議記錄;
4.安監統1-3;
5.安全旬、月、季、半年、年度分析資料;
6.路外傷亡事故統計和相關資料;
7.行車、保安設備基礎臺帳;
8.全室大會、主任辦公會、事故定責會會議記錄。
(二)各站段安全室要建立標準化安全室基礎臺帳資料:
1.安監統1-3(《行車事故登記簿》、《行車事故統計簿》《行車安全天數統計簿》);安監報2—3(《行車事故處理報告》、《外轉行車事故通知書》)。
2.事故分析資料(事故經過、原因分析、現場資料、制定對策及人員處理等)。
3.信息登記、統計、分析、處理資料。
4.安全生產委員會、事故處理委員會會議、安全路風分析會議(含紀要)、事故分析會記錄。
5.路外傷亡事故統計和相關資料。
6.舉報事故登記簿。
7.計劃總結:年度工作計劃、月份工作計劃、月度工作總結、半年工作總結、年度工作總結。
8.定期對車間安全工作進行考核評估的記錄。
四、設備使用管理制度
(一)各專業監察必須按照職責分工,熟練掌握應用微機聯鎖和微機監測記錄查看分析設備,機務運行記錄器數據查看分析設備,電務便攜式機車信號檢查設備,車輛紅外線數據分析設備,牽引運行記錄查看分析設備,工務線路動態檢測數據查看分析設備以及鍋爐壓力容器、特種設備等安全檢測工具,提高現場監察和分析處理問題能力。
(二)為各級監察部門配備的交通工具,必須具備隨時出動,迅速到達現場的能力;各級監察部門應熟練使用事故調查處理必備的通訊、照相、攝像、計算機、聲音采集、圖像采集、投影演示等設備,各種設備應專人管理、專人使用,以適應快速、準確、及時的要求。
(三)各級監察部門對現有的安全信息管理軟件以及路辦公網和互聯網等網絡平臺要專人管理,確保網絡信息渠道暢通,從設備和制度上杜絕人為截留或隱瞞安全信息的問題,保證安全信息傳遞、收集、分析、處理快速高效,資源共享,實現安全信息管理的科學化和信息化。
出站檢查員工作職責
服務臺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檢票員(發車員)崗位職責
服務組組長崗位工作職責
售票員崗位工作職責
售票班長(副班長)崗位職責
副站長(安全)工作職責
副站長(站務)工作職責
運輸公司的人員配置及崗位職責
專職司機的崗位職責與工作要求
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安全工作崗位職責
汽車修理工崗位職責
運輸型物流公司的人員配置及崗位職責
駕駛員安全崗位職責
值班站長崗位職責
司機班長崗位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