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單位必須按資質、營業執照確定的業務范圍參加投標,承攬工程施工任務,并接受質量監督機構對其資質和質量保證體系的監督檢查。
施工單位不得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不得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
二、施工單位必須依據有關礦井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規范的規定,按照設計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工藝要求組織施工。對其施工的工程質量終身負責。
施工單位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
三、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認真履約,合同中規定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機械設備必須按要求及時足額到位,未經監理及建設單位批準,不得擅自更換或減少。質保體系人員必須保持相對穩定,未經同意不得更換。
施工單位質檢人員必須與生產人員分開,不得兼職。質檢人員應做到崗位分工明確,質量責任落實。
施工單位應建立工地試驗室,其人員資質及設備種類、數量、質量必須滿足合同要求及工程建設需要,并應獲得相應資質認定。
四、施工單位必須按照礦井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工程材料、構配件、半成品和設備進行質量檢驗,檢驗應當書面記錄、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加強施工過程中的自檢、互檢和交接檢工作,嚴格執行工程報驗程序,每道工序必須自檢合格,報監理認可后,方能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對隱蔽工程,質檢人員必須現場全過程控制,簽認原始記錄。
五、施工單位的各種施工記錄、質檢報告、進度、質量、安全等資料,內容必須真實,手續齊全,不得涂改和事后補簽。
六、施工單位應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施工前必須編制科學的施工組織設計,報監理和建設單位批準。施工過程中要加強現場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文明施工、安全生產。
施工單位應根據合同要求,編制總體施工進度計劃和階段施工進度計劃,科學劃分施工程序,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均衡組織生產,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七、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金正常運轉,不得把工程款挪做他用。
八、施工單位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應服從監理工程師對其質量、進度、費用、合同、安全、文明生產等進行的全面監督管理。
九、工程發生質量事故,施工單位必須按礦井基建相關質量事故劃分標準和報告制度的規定向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及有關部門報告,并保護現場接受調查,認真進行事故處理。
十、施工單位完成的基建工程項目必須符合有關礦井基建工程標準及設計文件要求,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等級。并按規定向建設單位提交完整的技術檔案,試驗成果及有關資料。
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及缺陷責任期內、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工程或者交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行政、衛生部門崗位責任制
材料部門崗位責任制
工長、施工員崗位責任制
材料保管員崗位責任牌
材料采購員崗位職責
實驗員崗位職責牌
建筑公司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驗模工崗位標準化作業標準
棟號長崗位職責
工程項目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六化”管理標準
商混站生產調度崗位職責
民爆物品保管員(庫管員)崗位職責
建筑工程八大員崗位職責
施工員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崗位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