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地方政府有關安全、質量、環境保護、職業健康的法律、法規、標準。建立健全安全質量體系,推進安全質量工作全面展開。
(2)嚴格設計圖、技術文件、工藝要求和有關標準,組織對檢驗和試驗及狀態的控制,對檢驗工作質量負責。
(3)嚴格按驗收標準評定質量等級,統計上報各項質量指標完成情況,提出對質量檢驗分析報告,反饋工程安全質量信息。
(4)堅持“三檢”制,行使安全質量檢查權力。監督施工技術部門貫徹工藝紀律和搞好工序質量管理,對生產單位進行質量管理點控制。
(5)參與質量策劃、質量控制、質量保證和質量改進,組織對不合格產品的評審,協助組織工程竣工交付。
(6)制定貫徹檢驗工作程序,建立檢驗記錄、不合格產品評審記錄,并開展統計分析活動。
(7)對發生違反施工程序,不按標準施工和使用物資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行為,有權制止或提出暫停施工,對危害人身安全和工程質量的行為有權越級報告。
(8)主辦《安全質量簡報》,定期或不定期傳遞有關安全質量方面的信息。
行政、衛生部門崗位責任制
材料部門崗位責任制
工長、施工員崗位責任制
材料保管員崗位責任牌
材料采購員崗位職責
實驗員崗位職責牌
建筑公司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驗模工崗位標準化作業標準
棟號長崗位職責
工程項目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六化”管理標準
商混站生產調度崗位職責
民爆物品保管員(庫管員)崗位職責
建筑工程八大員崗位職責
施工員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崗位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