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裝卸爆破器材的地點應設明顯的信號,白天懸掛紅旗和警標,夜間或井下應有足夠的照明,并懸掛紅燈。
2.裝卸時要輕拿輕放,嚴禁摩擦、撞擊、拋擲或與其它貨物混裝。
3.爆破器材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邊緣,雷管或硝化甘油類炸藥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兩層。
4.火雷管、炸藥不能混裝,也不準在同一地點同時裝卸。
5.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杜絕私拿、私藏、私借、轉讓、轉賣、轉送、濫存、亂放爆破器材等違法違規行為發生。
井工二礦瓦檢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測風、測塵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木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注漿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查火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束管監測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密閉工崗位要求
家具員崗位責任制
員工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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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安全員的崗位主要職責
排土場安全生產標準
礦山安全員崗位職責
安全副礦長崗位職責
信號工崗位職責
礦山管理負責人崗位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