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術交底內容:
一、井字架與龍門架搭設
1、架體結構各部分應經設計驗算,滿足負荷要求,基底應夯實,架坐墊,直立桿件應埋入地下不少于50CM,架體各立面的架體應有安全防護網,各桿件應平、直,并就注意起重滑輪的方向。
2、架體纜風繩應按安全規程設置,用鋼絲繩,對角45。-60。拉設,一錨一繩,并用花藍螺絲調節松緊纜風繩禁止栓在樹上、電桿上或不牢靠的物體上。
3、金屬架體頂部應有避雷裝置。
4、架體與建筑物應良好的牢固拉結,高度超過30米的井字型吊架應搭設雙排附架,以確保架體穩定。
5、卷揚機吊盤應有安全門、防冒頂、防墜落“三防”安全裝置,進料口應設安全防護棚,卸料平臺口就胡安全門,跑道兩側應有欄桿、立網。卷揚機鋼絲繩應有過路保護裝置,吊盤升降應有上下聯絡信號。
二、塔吊
1、軌道路基平整、堅實,地耐力符合要求,周圍不得積水、開挖,軌道平整度及軌距符合要求,環形重復接地不得少于兩組,防止雷擊,遇有雷雨,嚴禁在底架附近走動。
2、塔吊的超高、變幅行走限位、軌端阻擋器裝置及力矩限制器、附著式拉撐、吊鉤保險器等安全裝置應齊全有效。
3、塔吊夜間工作除塔機本身照明外,施工現場必須備有充分的照明設備。
4、司機室嚴禁存入易燃、易爆物品,冬季用電爐取暖應注意防火。非機組人員不得進入司機室內,不得在起重作業中調整或維修機械、電氣部分。
5、塔吊作業應遵守《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有專人指揮。作業完畢后應開到軌道中間位置停放,并用軌鉗夾緊在軌道上,起重臂轉至順軌道方向,吊鉤升起,小車停放在距塔身中心5CM處。
三、塔吊和進字吊架、龍門架與架空線路應保持安全距離;兩臺以上塔機工作時,根據工作特點,注意相互間的位置、標高,以免塔機與塔機、與建筑物相互碰撞;遇六級以上大風應停止起吊作業。]
四、塔吊和井字吊架、龍門吊架應經驗收與試車合格后,才準交會使用,操作人員應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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