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機卷揚機部分應執行JGJ 33—2001第4.7節的規定。
2.架設場地應平整堅實,平臺應適合手推車尺寸、便于裝卸。井架四周應設纜風繩拉緊。不得用鋼筋、鐵線代替作纜風繩用。纜風繩的架設和使用,應執行JGJ 33—2001第4.5節的有關規定。
3.起重機的制動器應靈活可靠。平臺的四角與井架不得互相擦碰,平臺固定銷和吊鉤應可靠,并應有防墜落、防冒頂等保險裝置。
4.龍門架或井架不得和腳手架連為一體。
5.垂直輸送混凝土和砂漿時,翻斗出料口應靈活可靠,保證自動卸料。
6.操作人員得到下降信號后,必須確認平臺下面無人員停留或通過時,方可下降平臺。
7.作業后,應檢查鋼絲繩、滑輪、滑輪軸和導軌等,發現異常磨損,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8.作業后,應將平臺降到最低位置,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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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操作安全技術交底(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