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量易燃液體儲存在儲罐內,桶裝易燃液體應儲存在規定要求的庫房內。
2.庫房地坪和鋪墊不滲油,不會因撞擊而發生火花。
3.桶裝易燃液體應直立存放:閃點在28℃以下的堆高不超過二層;閃點在28~61℃的堆高不超過三層。
4.遠離明火、熱源、氧化劑和氧化性酸類。
5.按照安全系數灌裝易燃液體。安全系數應查閱有關國家標準規定,由專業技術人員計算確定。
6.不得與其它類別商品混儲共運。,
7.裝運易燃液體的槽汽車應有接地鏈、槽內設有孔隔板、以減少激蕩而產生靜電。
8.毒性較大的易燃液體在裝卸和充灌時作業人員應戴防護用品,有防護措施。
9.操作人員不得身帶火種和穿著有鐵釘的鞋和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
10.操作時貨物不準撞擊、磨擦、拖拉,裝車堆碼時,桶口、箱蓋一律向上,不得倒置。
11.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崗位,夜間裝卸作業應使用防爆式照明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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