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使用設備前必須掌握其性能、結構,方可進行操作
2. 操作前按要求穿戴勞動防護用品,袖口扣緊,上衣下擺不能敞開,嚴禁戴手套,不得在開動的機床旁穿、脫換衣服,或圍布于身上,防止機器絞傷,不得穿裙子、拖鞋等,辮子應放入帽內。
3. 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確認設備和裝置靈敏準確、安全可靠;確認懸臂吊機腳的支撐全部牢固,平衡可靠;確認起吊繩、吊鉤無損傷,方可使用。
4. 每班對機構運行部分進行手動潤滑,添加潤滑油,經常檢查主箱體內的潤滑油液不足時添加。
5. 起吊較重(接近平衡吊起吊極限重量)的物件時,應先將物件吊離地面0.1m左右試吊,確認吊掛平穩,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
6. 起吊時,起重臂下吊鉤及吊物下方嚴禁任何人通過或停留
7. 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動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予以告示;嚴禁吊物從人員上方越過;操作人員不得站立在起吊物經過的方向;吊運物件不得離地過高。
8. 平衡吊嚴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吊。
9. 工作時,不準進行檢查和調整機件
10. 嚴禁起吊不明重量物件和超重物件
11. 嚴禁起吊物為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體;
12. 嚴禁直接吊運帶棱角快口或未墊好的工件。
13. 嚴禁將吊物懸停在空中或懸掛著直接在吊物上作業;夜間作業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14. 機床操作人員在起吊機床上的工件時,在卡盤或頂針未松開,工件可以自由搬動前,不得將起吊繩絡住工件或用起吊鉤勾住工件,防止吊臂誤動作,造成人身或設備事故。
15. 工作完畢,吊鉤和起重臂應放在規定的穩妥位置并切斷電源
16. 使用平衡吊吊卸工件時,應遵守以下各項規定:
A、沒有保險裝置不準使用;
B、嚴格遵守負荷量,不準超載;
C、不準斜吊,工件的固定螺絲沒卸下不準起吊;
D、拉轉懸臂吊,先要清除地上的障礙物,以防絆倒;
E、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工件未掛好,不準起吊;
F、無論重吊或輕吊,使其旋轉都必須穩步的拉著繩索,轉到需要的角度后,方可放手;嚴禁猛拉,急拉或任其自動旋轉。
17. 檢修行車時,應停靠在安全的地點,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18. 工作后,斷開電源開關,清理機床周圍雜物,保持通道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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