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發生經過、應急和善后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2022年6月23日下午,當事人王東駕駛川AA42073號牌小型新能源轎車沿安靖鎮正義路由成彭路方向往金河路方向行駛,18時20分許,該小轎車分別與同向騎行電動兩輪車的李陽、姜方文、堯正萬,騎行電動三輪車并搭載乘員堯舟的謝華勝追尾相撞,造成車輛受損,李陽、姜方文、堯舟、謝華勝受傷,堯正萬現場死亡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應急救援情況。事故發生后,川AA42073號小型新能源車駕駛人王東下車查看,見路面有數名死傷者,隨即撥打110報警電話并在現場等候處理。6月23日18時21分許,交警十三分局值班室接到事故報警后,立即指派事故中隊值班民警余晨陽、李德生趕赴事故現場開展事故救援、現場勘查、證據收集等處置工作。6月23日19時15分,三六三醫院現場搶救醫生簽字確認饒正萬現場死亡。 (三)事故傷亡情況。該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受傷。 1、死者堯正萬:男,1969年06月13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5****************6;戶籍地址:四川省儀隴縣馬鞍鎮雙祠村4組87號;交通方式,騎行兩輪電動車;家屬電話:18111270630。 2、傷者姜方文:男,1964年07月09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碼:3****************2;初中文化程度,群眾;戶籍地址: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永中街道拜圣橋路34號;交通方式:騎行電動二輪車;聯系電話:17805779696。 3、傷者李陽:男,1994年03月06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5****************1;初中文化程度,群眾;戶籍地址:四川省富順縣琵琶鎮青峰村11組2號;交通方式:騎行電動二輪車;聯系電話:18048866616。 4、傷者謝華勝:男,1977年02月18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5****************3;初中文化程度,群眾;戶籍地址:四川省富順縣代寺鎮而起村5組31號;交通方式:騎行電動三輪車;聯系電話:13438897549。 5、傷者堯舟:男,1998年06月21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5****************6;初中文化程度,群眾;戶籍地址:四川省富順縣代寺鎮人民街320號;交通方式:電動三輪車乘員;聯系電話:18206469896。 (四)事故善后處置情況。事故發生后,交警十三分局事故中隊積極協調,處理善后事宜,安撫死者家屬。經協調,由T3出行網約車公司墊付死者堯正萬喪葬費費用40000元,全額墊付其他傷者的治療費用。堯正萬尸體已經火化處理,其家屬情緒穩定。?
二、事故基本情況 (一)涉事車輛及駕駛員情況 1.涉事車輛。川AA42073號小型新能源車。所有人:四川蜀運通享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登記住址: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迎暉路194號1棟306室,檢驗有效期至2022年12月,大家財產保險有限責任公司四川分公司,責任強制保險單號:2070003202021026268,商業險保單號:2070003562021021458。 2.涉事駕駛員情況。王東:男,1992年07月15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5****************3,戶籍地址:四川省鹽亭縣金孔鎮林巖村3組300號附38號,準駕車型:C1,檔案編號:320502335359,駕駛川AA42073號小型新能源車,聯系電話:18551108819。 (二)事故相關單位情況 1.涉事網約車平臺公司基本情況 南京領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網約車平臺公司。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18日,登記營業場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武青南路32號1幢2層1號;負責人:郭輝。 2.涉事車輛登記所屬公司情況 四川蜀運通享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川AA42073號小型新能源車所有人,第三方經營合作方。公司成立于2021年11月16日,登記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迎暉路194號1棟307室;法定代表人:蔣炬。 (三)交警十三分局調查、責任認定情況 1.現場勘查情況。2022年06月23日19時10分,交警十三分局事故中隊民警余晨陽、李德生對事故現場進行勘驗: 事故發生在郫都區安靖鎮正義路金貝貝幼兒園路段,道路類型為一般城市道路。川AA42073號小型新能源車撞擊路邊護欄及樹木,車頭朝向犀安路方向,三輛兩輪電動車,一輛電動三輪車橫倒在機動車內,四名傷者已送醫,一名傷者正在現場搶救。 2.經檢測,王東的血液樣本中未檢出乙醇,尿液樣本中未檢出毒品成分,排除駕駛人酒駕和毒駕嫌疑。 3.責任認定情況。2022年6月29日,交警十三分局組織召開道路交通事故集體研究會。經集體研究確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之規定,確定由當事人王東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其余當事人不承擔此次事故責任。 (四)對車輛所屬單位和網約車平臺的調查情況 1.事故調查組對南京領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資料進行審查,對相關人員進行詢問。通過調查,王東駕駛川AA42073號小型新能源車時,未搭載乘客并已經在網約車平臺司機APP客戶端下線,不存在生產經營活動行為;交警十三分局深度調查報告顯示,該公司存在如下問題:公司招募的部分駕駛員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未對駕駛員有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吸毒記錄,飲酒駕駛記錄,暴力犯罪記錄進行核實;對非成都市戶籍或無成都市居住證的駕駛員準入,未對不適合從事網約車駕駛的人員身體情況進行核實(王東家屬稱其有兩次突發癲癇導致單車事故的經歷,其于2017年經綿陽市第三人民醫院診斷患癲癇疾病,并建議其避免駕車、單獨游泳、登高凳危險性操作)。 2.事故調查組對四川蜀運通享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資料進行審查,對相關人員進行詢問。通過調查,王東與四川蜀運通享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屬于租賃關系,不存在勞動用工關系;交警十三分局深度調查報告顯示,該公司存在如下問題:四川蜀運通享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與南京領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署了管理咨詢服務協議,協議約定由四川蜀運通享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向網約車平臺推薦具有合法資質的網約車司機,但四川蜀運通享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招募網約車駕駛員時,對不符合條件(無成都市戶籍或者成都市居住證的駕駛員,無《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駕駛員進行招募并向T3平臺公司推薦,未對駕駛員有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吸毒記錄,飲酒駕駛記錄,暴力犯罪記錄及身體健康狀況(王東家屬稱其有兩次突發癲癇導致單車事故的經歷,其于2017年經綿陽市第三人民醫院診斷患癲癇疾病,并建議其避免駕車、單獨游泳、登高凳危險性操作)進行核實。
?三、事故原因、性質 (一)事故原因。經交警十三分局調查,此次事故當事人王東駕駛川AA42073號小型新能源車時使用手機妨礙安全駕駛,且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行駛,其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二)事故性質、等級。經事故調查組調查,王東駕駛川AA42073號小型新能源車時,未搭載乘客并已經在網約車平臺司機APP客戶端下線,不存在生產經營活動行為,不符合《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二條:“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本條例”的情形。因此調查組認為四川蜀運通享汽車服務有限公司“2022.06.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不屬于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區交通運輸局及時將兩家公司的相關經營違法行為抄送公司注冊地成都市武侯區交通局和成都市成華區交通局;同時加強本區域交通運輸企業的安全監管,督促企業主要負責人落實主體責任,加大檢查力度,從源頭消除事故隱患,舉一反三,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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