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規定了開關要由人通過操動件操作,或者靠激發傳感器操作。操動件或傳感器可在實體上或電氣上與開關結合在一起,也可分開配置,還可能包含操動件或傳感器與開關之間的信號傳輸,例如,電氣的、光的、聲的或溫度的信號傳輸。
本部分適用于由手、腳或其他人體動作所驅動的、用以開動或控制家用或類似用途電氣器具和其他設備的器具開關,其額定電壓不高于480V,額定電流不大于6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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