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適用于涉及人、家畜和財產的電氣裝置的防護:
--電氣裝置引起的熱效應、材料燃燒或劣化以及灼傷的風險;
--發生火災時,電氣裝置內的火焰蔓延至附近的有防火分隔的防火分區;和
--包括安全設施的電氣設備,其安全功能的損害。
注: 過電流防護在IEC 60364-4-43中進行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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