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運營商向企業用戶提供業務所使用的SIP中繼的網絡架構要求、業務要求、協議要求、編號路由及號碼傳送要求、承載網要求、服務質量要求和安全要求等。運營商向企業提供SIP中繼可采用用戶接入方式或對等互通方式,用戶接入方式是指企業用戶注冊到運營商服務器,使用運營商提供的業務;對等互通方式是指企業內部部署服務器,用戶注冊到企業內部的服務器中,企業服務器與運營商服務器通過SIP協議互通實現企業用戶與其他用戶的業務互通。本標準中的SIP中繼指運營商通過對等互通方式向企業提供的SIP中繼。
本標準適用于運營商向企業提供的SIP中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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